教育教学
发布日期:2024-03-23 10:44:52 浏览:3847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
1.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遵循下列原则: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教学管理文件原则精神,符合市场和岗位需要,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
2.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经过下列流程: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文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收集各方意见--有现场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严格论证—专业带头人制定——领导集体审定。
二、教学计划的调整
1.依据市场调研、校情生情实际,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可以作出相应适当调整,实行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
2.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报告审批程序。
三、教学计划执行监管
1.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修改。
2.教学计划执行监管的总负责机构是教务处,教研室及各专业委员会协助监管,各专业分会为监管基层组织。
教务处每期必须分别于期中、期末对计划和方案执行情况作两次以上检查。
4.各科任课老师包括兼职老师必须在开学第一周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本学科详细的教学计划交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然后交教务处审查认可,并把全期的教学内容分解到周到日,详细列表,装订在教案的扉页上。教者若需调整教学计划,必须经所属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长同意,否则教师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和增减课时。
5.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主要内容、教学目的、教材分析、教材处理意见、教学课时进度、学生学情分析,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专业课还应包括实习实训计划,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要求,尽可能使教学计划科学,具有指导意义。
四、教材管理
1.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征订国规、省规教材,课程和数量与教学计划吻合,渠道正当拒绝盗版。
教材征订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分会提交订单采购计划,经校长审定,报后勤处依订单采购。
2.校本教材的编写与使用:
校本教材编写工作由教研室、教务处、专业委员会共同组成的编写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的定稿、印刷与使用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校长室集体审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