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包括教改实践项目与课题研究两个方面,下同)的管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上台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1、项目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项目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高素质技能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项目负责人需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二、立项的主要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2、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改革等研究与实践。
3、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的教学管理改革与研究。
4、深化德育教育改革,丰富德育教育手段,提升德育教育质量的改革与研究。
5、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三、立项程序
1、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可适度增减部分项目。市级(含)以上项目的申报时间按上级要求执行。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各专业分会根据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实际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负责人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参与项目申报,学校鼓励和支持跨专业、跨学校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研究与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经专业分会审核后统一交教研室。
3、项目申报者每次只允许申报主持2项、或参与3项项目。在原有立项项目完成结题、鉴定之前不得申报主持新项目。
4、教研室负责项目申报的资格审查。学校成立教学改革研究领导小组,按照立项原则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招标或委托等形式进行立项。
5、教学改革研究领导小组评审结果报校长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6、教研室根据正式立项文件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研究工作。教务处、教研室、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分会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专业分会、教研室签署意见,报校长室批准。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学校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会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教研室。
2、项目实施开题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的1个月之内完成项目开题工作,并填写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3、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填报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由所在专业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教研室。教研室提请教学改革研究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不提交中期报告,或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校将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乃至取消项目,追回已拨的款项。
4、项目实行结题、鉴定、奖励制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结题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负责人填写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报告书》,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有关论文复印件、结题报告中成果所涉及的说明材料等);
2)项目负责人提交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分会组织初审;
4)教研室提请教学改革研究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属于市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材料经评审后上报。
5、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论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进一步推荐申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鉴定。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报交延期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教研室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项目负责人在 2 年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学校设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资金,对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部或国务院其他部门的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学校按1:1予以配套;
(2)资助与配套经费总额原则上6万元封顶;对进校经费6万元及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配套2万元;
(3)对自筹经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资助1万元。
2、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部门的司局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学校按1:0.8予以配套;
(2)资助与配套经费总额原则上4万元封顶;对进校经费4万元及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配套1万元;
(3)对自筹经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资助0.6万元。
3、岳阳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岳阳省教育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学校按1:0.5予以配套;
(2)资助与配套经费总额原则上2万元封顶;对进校经费2万元及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配套0.5万元;
(3)对自筹经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资助0.4万元。
4、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0.3万元,一般资助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0.1万元;
(2)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待结题验收之后,视成果完成情况,可资助0.3万元、0.1万元或不予资助;
(3)委托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如在立项时就能明确研究工作量、成果完成形式等情况,可直接确定等级予以相应资助;如立项时未明确等级,则待结题验收之后,视研究工作量、成果完成等情况,可资助0.3万元、0.1万元或不予资助。
(4)主体内容实质相同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视为同一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学校推荐申报其他类别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功立项后,其资助与配套经费不重复累加,依就高不就低原则安排。
5、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行政机构直接主办的、由学会协会或社会团体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鼓励教师个人参与;学校不组织申报、推荐,对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资助、不配套;
(2)此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可以申报相关的教学奖励。
(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分阶段拨付。项目正式开题后先拨付40%作为启动资金,视其进展情况考虑下一步的支持额度。
(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①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②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会务费。③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④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⑤成果鉴定费。⑥项目组资金到位后,允许项目组安排项目资金的20%-40%作为项目申报、研究的奖金与津贴,发放项目组成员。
(四)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监督使用。项目组在使用专项经费时,发票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线负责人审查,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上述开支范围支配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奖金与津贴的办法补回。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本办法由教研室负责解释。
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学校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