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指委审批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教学计划编排学年(期)课表,管理课务、考务;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调查统计(备案)并根据需要对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2.负责组织市场调研论证,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建议。
3.负责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做好教学日常运行管理和监控考评,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做好教学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要求征订和使用规范教材。
4.负责按要求组织教师备课、教学、批改、辅导;管理第二课堂(五个一工程、社团)活动;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业务水平考评,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5.负责各类考试(高考、成考、社会化考试及校考)的报名、组考及考务工作。
6.负责编报教师聘用计划,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协助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学习与进修,有计划推动教师水平提升。
7.负责学生公共基础课普测,指导组织各类学生技能竞赛、专业技能抽测、毕业设计等工作。
8.负责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注册和作好学籍管理,编制学生花名册,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办理学生中专毕业证。
9.负责湘北女校函授站工作及办理代发成考学生大专毕业证。
10.负责全校教学设备和实训场地的管理,按要求组织学生实训实习。
11.负责指导教学督导,建立并监督执行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与工作规范;建立考评台账,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教学计划和教学纪律的执行状况;抓教风考核,抓学风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建议。
12.负责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分会建设。
13.完成招生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