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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对外劳务服务中心 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09 11:00:38    浏览:4483

岳阳市对外劳务服务中心

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中心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运营载体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湘北女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心各部门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结合年度工作方案、对外劳务中心规定规范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北女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学校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相关培训教师、全市意向涉外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意向涉外就业人员、对外劳务派遣公司及境外用工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外经科科长任组长,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招生就业指导处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各级校级负责人、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湘北女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任主任,协管就业方面工作的副处长任常务副主任,各系部(处室)指派的负责人任副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工作人员出任组员。

第六条  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2.负责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发展,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管理。

第七条 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与省市外派劳务机构、国内外劳务公司、国内对外劳务关系单位的联络、联系、收集、筛选可靠的对外劳务订单。

3.负责按照订单内容,大力做好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刊、会议等方式发布出国务信息。

4.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和把关,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服务中心的信息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入。

5.负责开展出国务工人员的适应性培训。

6.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出国务工人员的各种证件、证明等。

7.负责安全及时把出国劳务的有关人员输送到国外务工。

8.负责建立外派劳务人员个人档案,定期与他们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为他们提供各类劳务方面的服务。

9.负责建立外派劳务人才资源档案。

10.负责每月月底收集、汇总当月对外劳务工作进度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和本市对外劳务工作领导组。

第八条 中心培训老师职责:

1.负责对外派劳务人员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适应当地风土人情习俗、口语及技能等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的制定。

2.负责组织对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参培人员,确保培训质量。

第九条 中心财务人员职责:

1.负责规范编制中心会计报表。

2.负责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

第三章  过程管理规定

第十条 外派劳务人员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2.需家长同意,本人报名。

3.具有相关专业技能。

4.无犯罪前科,无不良记录。

5.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初中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外派劳务人员外派工作流程

1.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户口簿等报名证件。

2.填写申请表、体检、照相。

3.技能考核、适应性培训。

4.外派公司及国外雇主面试。

5.语言培训、政审、合同、安全教育。

6.使馆签证、出境、履行合同期后回国。

第十二条  外派劳务人员政治审查、体检规定

1.对外派劳务人员做好政治思想资格审查。

2.对外派劳务人员做好有无不良行为。违法乱纪情况的审查。

3.对外派劳务人员及家庭成员做好政治审查。

4.对不符合有关政治条件的外派劳务人员,取消其出国务工的资格。

5.符合政治审查制度的其它要求。

6.外派劳务人员必须到市对外劳务服务中心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检。

7.严禁冒名顶替体检,一经发现,取消其出国务工手续,体验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对外劳务财务、合同管理规定

1.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空白支票。

3.所有费用支出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能报销。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数额,不得以白条等抵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库存现金。

5.发生长短款时,不准隐瞒不报或私自以长补短。

6.不得将银行帐户供给单位或个人结算,套取现金。

7.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支票,付款委托等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和开据收据,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8.当事各方须按法律要求,规范签订出国劳务合同。

9.出国劳务合同要依法进行公证。

10.建立规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档案。

11.各方要切实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学校。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学校

二〇二二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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