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25 08:47:22 浏览:4423
湘教通〔2019〕60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纪委监委驻市州教育(体)局纪检监察组,各有关高等学校、技工院校: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系列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实施阳光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有少数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学籍管理、联合办学、专业设置、实习实训、校外设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个别民办中职学校因招生欺诈行为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少数初中生源学校违规收取与中职招生相关的费用,个别地方和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省中职学校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招生办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一览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2〕8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0〕9号)《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有关要求,对2016年9月以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举办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1)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学籍管理违规:(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1)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1)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1)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湖南省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整治办,省专项整治办设省教育厅职成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本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于3月31日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责任。
2.制定整治方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办学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各中职学校分级分类排查问题,摸清底子;省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中职学校对照要求组织排查,并制定本地、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或执行方案。市州的具体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备案。
3.全面部署宣传。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于3月上旬联合召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省专项整治办通过省级媒体、政务网站等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省教育厅、省专项整治办:0731—84723764、85315200;省人社厅0731—84900461;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731—89715592)。市州、县市区分级召开相应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参会人员覆盖所辖、所属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市州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工作部署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备案。
4.开展自查自纠。市州、县市教育、人社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所辖、所属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凡2019年4月30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学校按照问题性质及权属关系自行整改处理;凡4月30日后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省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问责。市州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
1.开展集中整治。省专项整治办汇总梳理各地、各校未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程度,交市州专项整治办核实查办,或直接现场督办,或重点解剖。市州、县市区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要重点解剖一批问题突出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坚持问责到位。各市州汇总重点解剖学校名单于5月31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备案。
2.严格计划调控。省专项整治办统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督促市州落实招生资质备案和招生计划核定制度。市州教育、人社部门要在核实中职学校的校舍面积、教学设备仪器、师资力量等核心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检查结果运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州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编制2019年市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要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确保全省招生计划调控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省专项整治办改版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其中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办单位(主办者)、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地方和学校。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制定完善本级阳光招生宣传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所辖初中生源学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4.实施平台录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从今年起,省教育厅重点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31日前建成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5.严查违规行为。各级专项整治办要重点查处2019年4月30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要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停办相关专业、没收违法所得、年度办学检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严重扰乱中职招生办学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要及时依法查办或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顶风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各级专项整治办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州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解剖重点学校进展情况和执纪问责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
(三)联合检查、重点督办阶段
1.开展联合检查。省专项整治办从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赴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出的市县、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施、重点学校解剖、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招生计划安排与调控、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市州专项整治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县市区和中职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督办突出问题。省专项整治办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举报线索,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驻点督办。市州专项整治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现场督办和督导问责。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
1.加强总结评估。各级专项整治办、各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于12月2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
2.完善制度机制。省教育厅、人社厅定期调度2019年阳光招生推进情况,及时调控市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指导督促市州制定、实施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市州、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春、秋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有序退出学历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在全省开展中职学校办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校长是中职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是所属中职学校的直接管理者,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生源学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初中生源学校及老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统筹负责中职学校设置、专业设置、民办中职学校年度办学检查等工作,对中职学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处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维护好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秩序,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肃纪律。各级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查处所属、所辖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或驻点督办,并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任:
蒋昌忠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二、副主任:
曹世凯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吕志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应若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玉清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三、成员:
余伟良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国华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幸 勇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向朝阳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处长
刘 旸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张晓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刘二江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温佐望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副处长
黄仕军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副主任
周韶峰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彭文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省专项治理办电话:0731—84723764、85315200
附件3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一览表
市州 |
市州教育(体)局 举报电话 |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 |
市州纪委监委驻教育(体)局举报电话 |
长沙市 |
0731—84899713 |
0731-84907915 |
|